问题 | 离婚只带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吗 |
释义 | 不可以。 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理离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一、离婚办理流程 1、协议离婚,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即可。 2、诉讼离婚,如存在法定情形,例如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予以离婚;如没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离婚,之后二人分居满一年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予以离婚。 二、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三、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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