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戴手铐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开庭不可以戴手铐。 在法庭开庭时犯罪嫌疑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解除戒具,即不能带手铐。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它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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