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一)变更儿童监护权有两种形式,用那种方法变更儿童监护权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商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用那种方法改变孩子的监护权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如果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都不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就必须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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