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意思就是,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还是有其他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的,对方既然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商标无效,那么自己对于对方的这种请求就要提供与之相反的证据,商标是否有效也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一锤定音的,但申诉或起诉都需要有证据。 一、商标宣告无效公告要经过几个步骤 商标宣告无效公告需要三个步骤,首先是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商标局审查,最后商标局将结果公告给公众。具体如下: (一)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企业商标被个人抢注怎么办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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