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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徽州区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自2018年从11月1日起,合肥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上调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安徽省之前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11月,而如今2018年再一次予以调整,与上次调整相比,各档月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均超过20%。 另外,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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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