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私生子 也有 继承权 。《 民法典 》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而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如果有人阻止私生子行使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 继承 份额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是均等的。但经过协商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