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是生育保险中的重要内容。其中,生育津贴与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的计算方法都有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结语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政策措施,旨在保障妇女和家庭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生育对职场和家庭的影响,鼓励家庭生育适度、健康、可持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