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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者已经去世三年了,社保卡还没有激活,昨天注销了。还可以收丧葬费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丧葬费在专门负责丧葬的社会保险公司办公室收取。准备好死者的死亡证明,家属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以及银行卡原件。符合条件的,到当地市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丧葬费前,应在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或福利养老金待遇终止手续。退休人员死亡后有10个月的丧葬费和3个月的抚恤金。如果他们在社保里有资助,可以从社保里拿;如果没有纳入社保,可以从单位领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死者除了身份证以外所以银行卡,社保卡,都已经随着去世的人埋了,丧葬费可以打到孩子卡里吗?
    丧葬费一般打到死者近亲属的卡里,经协商丧葬费可以打到子女的卡里,子女可以凭借死者的死亡证明、户口、身份证、单位证明以及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去银行提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我父亲去世了,丧葬费让社保打错了卡,我该怎么办?
    丧葬费办好后,社保部门直接打入社保卡中,一般不给通知。可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柜面查洵,开通了手机银行自助功能的,在手机银行中就能查寻。也可以去当地社保站咨询,带身份证号码去查是否被领取 。丧葬费领取流程1、社保所将丧葬费申领资料交至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付出科2、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付出科受理结束将丧葬费发放到社保所账户。所需资料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晚年保证待遇)刊出结算审批表》一式三份2、医院出具的人员逝世证明或民政、公安部分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户籍刊出证明踪宣告逝世的,应供给司法部分出具的宣告逝世证明。以上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离职三年了,没有领失业金,还能领吗?
    法律分析:有关失业金的领取。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在60天办理。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我以前在单位办的社保卡,还没有集合到已经辞职几年了,没有交费,还能集合吗?
    员工辞职后社保卡还能用。但是离职后企业不再缴纳社保费用,从社保断缴的次月起,社保卡就开始暂时不能用了。若劳动者想正常使用社保卡的。应当从辞职当月的开始,由个人全部缴纳社保费用。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已经离职半年多了,现在还没有拿到失业金。怎么了?
    法律分析:一,如果领失业金,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掉、合同到时单位不续约等原由)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工,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交费达到2年,如果自己辞工或者合同到时个人不续约,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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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