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瞿秋白的“左”倾盲动主义(1927年11月-1928年4月)2、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1930年6月—9月)3、王明的“左”倾教条主义(1931年1月—遵义会议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