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去哪里? |
释义 | 房屋抵押登记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需携带相关资料并经审核,不当天出结果。登记机关只能指定不动产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不能委托其他部门。抵押权需登记才有效,房产部门只对金融机构作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受理。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交房屋权证、土地使用证、主债合同、评估报告、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抵押房屋可由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 法律分析 一、房屋抵押登记去哪个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结语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如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并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经过审核,不会当天出结果。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需在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登记的目的是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产的处分权利,登记机关仅限于不动产交易权属登记机关。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房屋权证、土地使用证、主债合同、评估报告等。抵押登记是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房屋抵押是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物通常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