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需资料 |
释义 | 该申请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1、申请文件;2、公司所在地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2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或当地政府证明,并附翻译件;3、公司的银行资金信用证明原件;4、授权书2份;5、各常驻代表的履历、护照复印件、大一寸彩照10张;6、驻穗地点的办公场地证明:1、写字楼: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未领取产权证的需要提供预售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或收据复 法律分析 1、申请文件;(我们公司可以提供格式) 2、公司所在地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2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或当地政府证明,并附翻译件),香港公司提交注册登记证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的银行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4、授权书2份; 5、各常驻代表的履历、护照复印件、大一寸彩照10张; 6、驻穗地点的办公场地证明: 1、写字楼 ·租赁合同(房管所备案登记、盖章),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公司:公司加盖公章),(出租方为个人:由屋主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章公章)或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屋主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若未领取产权证的需要提供: ·预售合同复印件; ·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出租方身份证明(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开发商盖章); ·门牌号码呈批表复印件(开发商盖章)。 3、若房产是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 ·银行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银行盖章); ·按揭合同复印件(银行盖章)。 拓展延伸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清单。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清单:(一)申请书;(二)外国企业注册证明文件或者授权文件;(三)代表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的简历或者委托书;(四)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简历或者委托书;(五)代表机构住所、场所的证明文件;(六)与代表机构签署的委托协议或者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清单应当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如果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 结语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上述文件,向公司提交申请。若公司所在地为写字楼,则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预售合同复印件、按揭合同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门牌号码呈批表复印件。申请人还需提供驻穗地点的办公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预售合同复印件、按揭合同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门牌号码呈批表复印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授权书、各常驻代表的履历、护照复印件、大一寸彩照10张。以上所有文件需经审核无误后,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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