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德劳动仲裁去哪里 |
释义 |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是不收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劳动者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 一、如何定义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居中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人民法院阶段的必要前提程序。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不服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申请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二、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一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通常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是重合的,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现如今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是一处,而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体现了便民原则。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往往更具有诉讼的经济实力,如果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免去了劳动者奔波两地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及金钱的成本。 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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