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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公租房廉租房怎么申请
释义
    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含高新区)正式城镇;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较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2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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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