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担保类型,抵押担保以抵押物承担责任,保证担保按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共同承担责任。多个保证人构成一种特殊的共同保证,其责任与担保种类有关。 法律分析 担保人所需承担的责任是指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债务提供担保时,需根据担保类型确定责任。若为抵押担保,则由抵押物承担责任;若为保证担保,则按约定承担责任;若未约定,则共同承担责任。因此,责任的确定需考虑担保种类。 对于同一债务的保证人超过两人,形成的法律关系既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多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方构成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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