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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售同权和租购同权有区别吗?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广州租售同权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以及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等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租购同权,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便利,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法律分析
    一、租售同权和租购同权有什么区别吗?
    租售同权与租购同权是同一政策的两种说法,它们之间没有区别。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都可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二、租售同权政策内容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消防局、质监局牵头)
    6、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7、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商业用房改造成租赁住房
    《通知》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另外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
    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抢占发展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的先机。提升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
    两者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租售同权在我国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对于一些在城市工作却暂时没有能力买房的人来说,租售同权的政策使他们可以享受到和拥有当地户口的居民同样的待遇,特别是在子女入学的问题上,另外,该政策的实施也使得许多人在猜测房价是否有下降的可能,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拓展延伸
    租售同权与租购同权是两种不同的租赁形式,它们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租赁期限以及租赁价格等方面存在区别。
    租售同权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而租赁期限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售同权模式下,出租人可以自由地将房屋进行租赁,承租人则有义务在租赁期限内支付租金。
    租购同权则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而出租人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在租购同权模式下,出租人需要与承租人协商确定租赁期限以及租金价格。
    从法律层面来看,租售同权模式下,房屋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因此出租人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而租购同权模式下,房屋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仅具有使用权,因此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需要遵守承租人的意愿。
    此外,租售同权模式下,租赁期限较长,而租购同权模式下,租赁期限较短。最后,租售同权模式下,租金价格较高,而租购同权模式下,租金价格较低。
    综上所述,租售同权与租购同权在房屋的所有权、租赁期限以及租赁价格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制定租赁合同时,应当根据具体的租赁形式来确定租赁期限以及租金价格等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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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