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也就是说耕地变动基本是30年一次。《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租赁耕地的期限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这是个大原则。但在这个大原则下是可以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 在30年承包期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在小范围个别农户之间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小调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 1、调整最短间隔不能小于五年。 2、需要村委会、镇级、县级部门审批。 3、不能硬性规定大范围调整。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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