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汇票遗失后应采取什么处理措施 |
释义 | 银行汇票遗失后的补救措施:(1)遗失现金汇票,立即申请挂失止付,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2)遗失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通知相关单位协助防范;(3)遗失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无法挂失,需谨慎保管,如无问题可办理退款。 法律分析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l)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结语 持票人遗失银行汇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遗失注明现金字样的汇票,应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挂失止付。若遗失注明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对于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由于无法确定背书人,无法挂失,持票人应谨慎保管。若遗失后未发生问题,可向签发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及时采取措施,可避免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汇票第一节出票第二十四条【不具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汇票第二节背书第三十三条【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汇票第二节背书第三十条【记名背书】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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