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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债权转让利息怎么计算?
释义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可约定债权转让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再另行支付利息。2、原债权债务人关于利息的约定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如果未约定利息,且债权到期,自受让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之日起或受让人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宽限期,债务人仍不清偿债务的,受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同期借款利率。风险提示: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该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LPR的4倍,更为有力地保障了实体经济领域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风险提示:拖欠货款起诉有以下注意事项:一、签订还款协议;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三、证据;四、申请保全;五、掌握财产线索;六、要注意诉讼时效。
    企业债权债务转让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1、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3、但应当注意的是,中断的前提条件是原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起算且未届满的情形下。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风险提示: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的注意事项1、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如何计算?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的注意事项: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款催收工作要循序渐进。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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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