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公租房审核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条件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房)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照政府公布的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标准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目前,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标准执行);;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5、未拥有机动车辆; 6、未有工商登记信息。 新就业职工家庭 1、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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