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如下: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 、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法律、 法规 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如下: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综上所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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