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可以中止履行的条款,或者不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况,那么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私自中止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