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卖房时可以仅有一方拿去吗? |
释义 |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保证人的权益,追偿权是独立于抗辩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约定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享有权益的,保证人的追偿权是独立于抗辩权之外的一项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拓展延伸 房产证上两个人名字,卖房时是否需要双方同意? 根据我对房产法的了解,房产证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时,卖房时通常需要双方的同意。房产证上的共有权表示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多个人,因此在卖房时,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是必要的。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出售房产,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出售将受到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例如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总之,双方的同意对于卖房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建议。 结语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其享有的权益,保证人的追偿权是独立于抗辩权之外的一项权利。在房产交易中,双方共有人的同意是确保交易合法有效的重要因素。若出售房产时,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解决。具体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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