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场,如何进行公正的调解? |
释义 |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调解未达成协议处理,并做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的职责,以及调解记录和档案的管理要求。 法律分析 按照调解未达成协议处理,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拓展延伸 如何确保缺席当事人的公正调解程序? 确保缺席当事人的公正调解程序,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当确保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保护,例如通过提供适当的通知和机会,确保他们了解调解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其次,调解人应当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确保所有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并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此外,可以考虑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视频会议等,以便缺席当事人能够参与调解。最后,如果缺席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可以考虑延期调解或寻求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正调解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缺席当事人的公正调解程序。 结语 调解未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权利,包括选择调解员、接受或拒绝调解等。调解员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纠纷不激化。若调解不成,人民调解员应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调解工作档案,记录调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调解程序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调解协议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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