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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是否会提前交房?
释义
    开发商提前交房的好处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前交房可避免烂尾楼风险,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且质量相对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购房合同未明确履行期限,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履行,但需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出卖人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且可在约定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提前交房减少开发商风险,保护购房者权益。
    法律分析
    一、有开发商会提前交房吗
    1、交房的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如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所以部分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提前交房。
    2、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3、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二、提前交房对开发商什么好处
    1、避免烂尾楼:楼市里风云变幻,开发商踏错一步可能就会导致步步错,甚至最终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楼,而一旦形成烂尾楼,伤害的都是购房者,我们单位附近有一个小区,已经封顶了,就差水电燃气入户以及小区花园了,如果开发商不出问题,或许最多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交付,但是就倒在了最后一步,现在这小区已经烂尾了四五年了,苦了购房者。
    2、土地使用权期限: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越早交房,开发商占用的时间越少,你本身可以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时间越长,当然这个影响整体不大,
    毕竟提前交房一般最多也就半年左右,而且就算70年使用权到期,续费也不是大问题,不可能直接说就不让你住了。
    3、质量相对可靠一些:现实中提前交房的房子会比到期特别是延迟交付的质量好一些,提前交房正常来说,说明一切施工顺利、验收顺利,相比问题少一些;而到期甚至延迟收房,要嘛是涉及到意外最终赶工要嘛是验收不通过一直在整改,所以最终出现延迟交付的情况,所以到期或者延迟交付的,房子的问题可能会相对多一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房日期是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开发商选择提前交房是为了规避风险,避免出现烂尾楼等问题,同时也能减少对土地使用权的占用时间,使购房者获得更长的使用期限。此外,提前交房的房子一般质量相对可靠,相比到期或延迟交付的房子问题较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提前交房的情况下,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因此,提前交房对开发商具有一定的好处,但也需要注意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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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