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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者自由职业如何交税的
释义
    (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缴纳的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工资、经营、专利收益等收入类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收入的税金。缴纳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我国的税务机关进行核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具收据进行证明。
    一、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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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