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要求包括: (1)要坚持预防为主: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接角触小于1米距离时应佩戴口罩;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ロ罩;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就医人员应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数量;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工作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 (2)要落实“四早”措施: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3)要突出重点环节: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加强社区防控,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4)要强化支撑保障: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要发挥大数据作用,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