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几点开始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时间限制和流程。申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流程和要求都需要本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工本费。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户口管理、证明的出具、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管理。 法律分析 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时间限制为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具体时间为早8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6点。派出所会遵循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安排,除了值班人员外,星期六和星期日会休息,不提供身份证补办等服务。 一、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如下: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社情、民情;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户口管理,证明的出具;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 一、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结语 派出所是负责辖区治安和管理的机构,办理身份证是它的职责之一。根据上述材料可知,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时间限制为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具体时间为早8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6点。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则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另外,派出所还会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户口管理、证明的出具、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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