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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的计算时间从何时开始?
释义
    关于逮捕从哪一天开始计算?的法律问题,
    一、逮捕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逮捕从批准逮捕那一天开始计算。逮捕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逮捕之日不计入逮捕期限内;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逮捕后,一般侦查羁押的期限为两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因特殊原因不宜较长时间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查。
    二、批准逮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逾期不能结案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关于以下四类案件:
    边疆重大复杂交通事件;
    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逃逸犯罪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逾期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对于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另外,关于从拘留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 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他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使用真实姓名、住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身份查明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身份不能确实查明的,也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审判。 用精神疾病鉴定嫌疑人的期间不包括在案件期间内。
    检察职权授权下的公安局有必要逮捕罪犯,但国家对逮捕行为有严格限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审判定罪,因此有必要从限制自由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逮捕期限,扣除最后的刑期。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批准逮捕是由时间方面的限制性的规定的,而且批准逮捕是从实际的执行逮捕措施的这一天开始计算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批准逮捕社区,需要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然后由检察机关作出最终的决定。
    相关内容: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二、逮捕的适用机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当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时候,肯定是要有相应的机关来执行逮捕措施的。我国的逮捕,一般是由人民检察与或人民法院决定,而实际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同时,在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中,被取保候审人是存在妨碍诉讼侦查的行为。更多取保候审或逮捕的法律知识,你可以通过优律师相关知识栏目进行了解。
    羁押折抵刑期从拘留还是逮捕开始
    羁押折抵刑期从拘留开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一般从何时开始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缓刑考验期计算从哪天开始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法条:《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
    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
    关于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的法律问题,
    一、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
    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从取保候审第天开始计算的,取保候审当天不算。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规定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计算
    无具体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第八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那就是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在基层设有派出所,可以跟基层密切联系,有利于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取保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并要求其写下保证书,不妨碍侦查机关侦查,并在侦查机关传唤时,立即赶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时间在十二个月之内都是正常的,取保主要是公安机关在执行。
    相关内容: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保证人,二是交纳保证金,那么办理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呢?优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一、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取保候审数额规定: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元以上5元以下。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问题的解答。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可能不一样。并且案件的性质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当事人直接咨询当地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
    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关于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的法律问题,
    一、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判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满当天就可以释放
    比如:一月一号刑满,一号凌晨零点过后就算刑满,严格说来,一月一号零点零一分都可以离开监狱,但是真正出狱基本上都是在上午工作时间内释放,也就是八点到十一点左右,因为还要到监狱办理刑满释放证明等一系列手续。
    如果是接出狱的人最好是白天工作时间去等待就可以了
    监狱服刑期满后,监狱发给释放证明和路费,刑满释放人员也可以自己回家。
    二、判刑需要哪些条件?
    判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只有是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法院才会决定判刑,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被判刑之前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或者是曾经被羁押过,那么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所以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来说,最好是能明确自己具体被羁押了多少天。
    相关内容:醉驾怎样处罚,要判刑吗
    一、醉驾怎样处罚,要判刑吗
    醉驾不仅要被吊销驾证,还会被判刑,依照规定,醉驾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毫克/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二、醉驾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醉驾处罚标准拘留个月到6个月,所以醉酒驾驶的拘役时间可能是个月,也可能是6个月。并且驾驶员会被吊销驾照,非营运车辆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营运车辆,年内不得重考驾照。如果醉驾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醉驾怎样处罚要判刑吗问题的相关解答,总之,为了保护你的人生安全,最好是不要在酒后开车,防止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一般酒后驾车只要喝的不是很多,处罚都会比较轻,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类的话,可以找律师协商,用专业的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获得法律上的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利益。
    
     该内容由 金贵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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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