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借条的几点注意事项 |
释义 |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债权人书写,而不是由负债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不正当的立借条,后期可能会有法律纠纷。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大家一定要全面的写借条。比如说借款的金额、借款人信息、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的利息,都要明明确确。 一、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的七种情形: 1、贷款用途违法。法律保护了合法的贷款关系,但债权人知道对方将贷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知道对方用于犯罪的,债权人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犯罪; 2、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满后,债权人丧失胜诉抗辩权。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3、借款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6、只有借条没有实际借款。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7、超过法定利率的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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