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法律法规 |
释义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同情形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加班的种类包括法定加班和协商加班。加班的相关规定包括每日不超过1-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休息日工作可安排补休,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得抵扣加班时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确定方式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 法律分析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的种类 1、法定加班,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下或者因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即可延长工作时间。 2、协商加班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的同意的加班。 三、加班的相关规定 1、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3、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四、加班工资计算中的注意事项 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以及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具体标准为延长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加班分为法定加班和协商加班,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休息日工作可以安排补休,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得以补休方式抵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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