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转账记录举证不足如何处置? |
释义 | 借贷合意与交付事实缺一不可,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虽然转账记录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但不能排除双方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章》一、签订书面合同或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二、明确交付过程,如遇大额借款,建议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法交付,并注明系借款;三、确定还款方法,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对于还款尽量出具书面凭证如收条或者通过转账方法还款,同时明确还款金额及还款性质(本金或利息)。,转账记录有法律效应,打印转账记录的方法:网银打印,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转账汇款,选择转账记录,找到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回单打印即可;柜台打印,带着身份证和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也可以打印。转账记录是有法律效应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章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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