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安全事故的原因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灼烫、淹溺、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等20种事故类型。担任安全监护人需要具备高级安全技术等级、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并负责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 法律分析 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别包括哪几个方面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二、担任安全监护人有哪些条件 新安法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安监部门的职责仍定位不清,一些司法机关认为安监部门到企业检查,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地方政府领导、甚至有的安监部门负责人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将安监部门视为“全才”。 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 2、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 3、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 结语 安全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等20种类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而担任安全监护人需要具备高级安全技术等级、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对现场设备情况的熟悉,其职责是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护人的角色,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授权,组织开展核事故后的恢复行动、损失评估等工作。 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实施。 核事故场外应急行动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制定核安全政策,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培育核安全文化的机制。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或者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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