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1.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2.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3.分户的人员须带二代身份证、照片、原户口薄、村组同意分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 就拿结婚分户举例来说,其实办理起来很简单。在我们当地,办理的前提是需要有兄弟姐妹,不然分户条件不成立。 (1)分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分户所需的材料有村小组证明、村委会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的文件(可手写、可打印)。同时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你本人户口本原件、一寸照片。 温馨提示:在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上,必须要说明家里的哪块耕地、哪一间房屋是分给你的,必须有这个条件才能成立。 (2)可以代办吗? 必须本人去派出所办理。 (3)当场就能拿到新户口吗? 派出所户籍办理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核你所准备的材料,等审核通过之后,会给你一本你本人作为户主的新户口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