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授权实施 |
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不能授权实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且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一、交警临时工有权执法吗 交警临时工没有权执法。临时工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只可从事辅助性事务。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除此之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解除时间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如果发现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应该第一时间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三、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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