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分户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户口本分户条件及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分户需满足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的条件。离婚可分户,自建房不予分户。分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等,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申请分户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等。分户属于行政许可,符合条件应准许。如公安机关不予分户,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户口本分户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二、户口本分户手续怎么办?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申请分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不得附条件。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建议你书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分户的,你可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三局相关规定,户口本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分户的具体情况包括离婚分户、房产纠纷当事人居住权、私房析产、赠予、继承手续已办理等。申请分户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公安机关不予分户,可申请行政复议。请您书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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