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