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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任何财产吗
释义
    不可以。
    法律首先明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一般而言,留置财产的范围仅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法律同时规定,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留置财产与债权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留置财产与债权则没有此限制,这意味着企业之间,只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留置其动产,而不论该动产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占有。
    一、留置和质押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及消灭情形有什么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消灭情形: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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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