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
释义 | 离婚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角度上,青春损失费没有被认可和支持。离婚时,可以考虑精神损害赔偿。青春损失费纠纷一般不被法院支持,因为青春不是法律上的权益,没有义务需要他人负责。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离婚赔偿一般只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青春损失费做出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二、如何处理青春损失费纠纷一般认为,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会随着时间流逝消失。所谓”青春损失“的范围不能确定。承认”青春损失“,也违背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因此,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及”青春损失费“,法院通常不应当予以支持。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谈朋友期间,男女双方还是应当自重,同时重视并遵守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且爱且珍惜,恋爱过程中,不可草率同居,因为它对男女双方都没有保障,而且很容易引发”索要青春损失费“类似的纠纷。青春损失费并不属于我国法律中的术语,很显然这一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不管是在分手还是离婚的时候,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另一方都是可以拒绝支付的。而要是愿意支付的话,那么法律也是不会就此进行调整,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尚未在这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都不禁止。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离婚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延伸法律知识 结语 离婚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法律条文解释,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是可行的,但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律术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方支付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的诉求。然而,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如果青春补偿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支付方的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谈朋友期间应自重、遵守道德约束。虽然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双方自愿支付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法律不禁止。总体而言,我国尚未对青春损失费做出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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