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起诉女方是否有赔偿金? |
释义 | 离婚赔偿要求的主旨是:在男方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赔偿请求。赔偿可以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扶养费等,而精神损害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等因素进行判断。离婚赔偿请求需要满足相对方有严重过错行为、请求方无过错,并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能得到的赔偿的情况如下: 1、男方存在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导致双方离婚,女方无过错的情形下,女方才能提出离婚赔偿。 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 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符合这上述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通奸、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2、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离婚在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赔偿: 1、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相对方具有《民法典》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2)请求方无过错; (3)相对方因该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构成要件: (1)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实践中不能对法定的过错行为作任意的扩大化解释。 (2)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3)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当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女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离婚赔偿可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药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判断。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满足相对方具有严重过错行为、请求方无过错、且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要件。双方均有过错时,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不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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