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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释义
    法律分析:报告财产令是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种新的法律文书,过去在实践中很少使用。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主动汇报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如果是确实没有财产:可以向法院书面说明你目前的财产状况,如果法院调查后也认为你确实没有财产的,有可能中止执行或是终结执行,但不会对你拘留;如果不说明财产状况、而是置之不理,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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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