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丈夫去世后的债务问题,我想请教聂嘉怡律师。 |
释义 | 一、丈夫死亡债务怎么处理1、丈夫死亡债务处理如下:(1)丈夫遗留的债务中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当负责偿还;(2)丈夫遗留的其他债务以其遗产进行产后,如遗产不足以偿还该债务的,不足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丈夫死亡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丈夫死亡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聂嘉怡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老公去世,债务的问题? 丈夫死后债务如何处理,应当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具体如下:1、丈夫死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用妻子的个人财产和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2、丈夫死后,对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应当用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不用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继承和偿还债务的问题 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是:1、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2、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法定继承人先偿还,剩余部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山林继承的问题 林权的继承只要是属于被继承者的个人财产,而且继承者也拥有继承权就可以依法的继承;对于继承林权的公证,需要带上的资料包括林林证、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继承人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等。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亲自办理,如果有人去不了,要办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地产赠与的问题 房产赠与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地产继承的问题 房地产继承有如下法律问题:1、房产必须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3、房地产继承有的其他法律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章侃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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