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得罪,怎么可以将教唆犯定罪呢?? |
释义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得罪,怎么可以将教唆犯定罪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得罪,怎么可以将教唆犯定罪呢?被教唆人没有实施犯罪,是教唆未遂,也构成犯罪的。教唆犯具有独立性,教唆行为是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所以,教唆犯的着手实行犯罪是指教唆犯把教唆他人犯罪的目的付诸实施,而不取决于实行犯是否着手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具体来说:1、教唆犯出于故意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本身具有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从而成为其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依据。2、教唆行为是危害结果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就不会有被教唆人实施所教唆之罪的行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危害结果。3、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教唆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属于未遂,称为教唆犯的未遂;那么,刑罚上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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