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遇重婚案件,受害者可调取自己的登记档案,可委托律师调查他人档案。收集重婚者的电子证据、固定证据方式如照相、录音等。找证人证言,最好让其出庭作证。 法律分析 1、受害者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获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要查阅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通常较为困难。此时,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2、请注意收集涉及重婚一方的电子证据,例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3、跟踪调查过程中,应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 4、搜寻证人证言,如有条件,建议让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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