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后的流程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有可撤销情形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未上诉的,按仲裁裁决书履行;未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