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服刑人员出具的证言拥有法律效力。只要证人的条件和证言内容符合证据“三个特征”的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证人,首先要满足明确理解和表达的条件,而服刑人员一般都是完全能力人,具备成为证人的资格;即使是能力有限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也具备证人资格。此外,虽然囚犯是“污点证人”,但他们并不影响证人的身份。只要证言的有效性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