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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税案件由谁管辖
释义
    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一、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慧袜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前差激以撤销立案。
    二、如果将涉及税收类犯罪都算上,我们国家一共有14个涉税罪名:
    (1)逃税罪,这个罪之前叫偷税罪;
    (2)逃避追缴欠税罪;
    (3)骗取出口退税罪;
    (4)抗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虚开发票罪;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9)非法出售发票罪;
    (10)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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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