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都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未生效。如果是离婚协议的如果未经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的审核,双方没有领取离婚证的,即使双方签字的,也不生效,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称之为附条件的协议或合同,离婚条件不成就的,协议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