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职权有哪10类 |
释义 | 行政职权有以下10类: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行政职权的特征: 1、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我设定的。换言之,行政主体拥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便不能成立; 2、公益性。行政职权的拥有与行使旨在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法定的公共目的和范围; 3、专属性。行政职权的归属,在主体上具有专属性,也即只属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具有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也只能代行行政职权; 4、国家意志性。虽然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难免会掺入行政职权具体行使者某种程度的个人因素,但行政职权本身的性质和内容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 5、单方性。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的行为,而非双方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取决于自身判断,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6、强制性。行政职权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直接支配他方当事人的强制命令力量,也即可以通过行使行政职权迫使或禁止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实施某些活动; 7、不可处分性。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还包含着法律上的职责要求,实际上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行政主体对其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 8、优益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处于优越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保障与物质保障。 综上所述,行政职权有行政立法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复议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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