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司设立失败是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规定对此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法律责任,法人设立失败的责任承担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发起人的出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为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公司设立失败的发起人该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了设立公司前期的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为: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照。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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