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人身权的是什么

法律援助

    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因此,除了以上所说的身体自由权以及精神自由权以外的权利都不属于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在于不同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例如姓名权、荣誉权、创作权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
    (2)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3)人身权利与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紧密相连,不可分离。除依法律规定外,人身权不能转让。
    2、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的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因此,财产权是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人格权亲属权大不相同。
    (2)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
    (3)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在一般情形,权利的归属与权利的行使是可分的,例如未成年人的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破产人的权利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失踪人或禁治产人的权利由管理人行使等。当然,财产权也具有专属性。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